1、目的
对生产现场各种利器/针/金属饰物/玻璃等进行管理追踪,及时发现并找回遗失在产品中的利器,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。
2、适用部门
各生产车间和检验点。
3、职责
3.1质
检部负责利器的收发、报废处理确定和按规定检查等工作。并对已报废的利器进行有效管制。
3.2生产部负责本部门利器的登记、保管、使用、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,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利器的有效管制(例如在利器使用时使用金属链固定利器等方法)。
3.3机修和仓库负责针类的登记、发放、回收管理。
4、定义
4.1利器:带有功能性锐利边缘或尖点,易对人体各组织、器官产生直接伤害的工具或辅助设备。
5、管理程序
5.1利器收发管理
5.1.1在利器购买回来后,由公司统一对剪刀、勾针、订书钉、刀、刀片等利器进行编号,然后再发放到相关部门管理人员手中。
5.1.2设置专用《利器收发记录表》,进行数量化管理,由部门统计员负责【利器】的换发管理和统计记录,各班班长负责利器的发放、回收和统计记录,保证收、发数量一致。
5.1.3各使用利器的工人必须认真保管好所使用的工具,不可遗失。
5.1.4当不再需要使用利器时,工人必须马上把利器交还组长并作记录。
5.2遗失利器或断件的处理
5.2.1管理人员如发现本组有员工的利器、针类遗失,则必须要求相关员工马上在本工作岗位上进行查找。
5.2.2当发现利器、针类折断时,工人必须马上找齐折断的碎片到主管处换新的工具,当不能马上找齐断片时,必须把该工人的全部半成品或产品100%逐件检查,以及2平方米范围内的产品全部检查,直至找出断片为止,生产主管作好更换记录。
5.2.3如仍找不到遗失的利器、针类,及时上报厂长或总经理,要对整批半成品和产品进行检针,如没有发现断针,则再次用手式金属探测器对产品进行检测,没有异常方可下拉或转序。
5.3 金属饰物控制:
5.3.1生产车间、仓库所有员工,包括主管、组长、文员、普通工人在上班时间内不可佩戴耳环、项链、戒指、手饰等饰物;
5.3.2及所有员工口袋内不可装饰物;
5.3.3办公室人员若有佩戴以上物品者,一律不准进入生产车间及仓库等有货品或包装区内;
5.3.4人事部文员及相关部门主管于上班时检查员工遵守情况,若有违反者按厂规处理。
5.4玻璃制品控制:
5.4.1生产车间、仓库所有员工,包括主管、组长、文员、普通工人不准带玻璃杯或陶瓷杯进入生产区或仓库;
5.4.2灯管、玻璃门、玻璃窗、玻璃台等所有玻璃制品若有爆裂,由部门管理员保护好现场,及时通知清洁员进行清扫;
5.4.3玻璃制品爆裂现场若堆有货品或包装物料,相应部门管理员及时派人对相关物品进行检查及清扫,排除所有危害性的玻璃制品碎片;
5.4.4人事部文员及电工不定时检查工厂内所有玻璃制品安全情况,并跟进检查结果,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。
5.5特别注意事项
5.5.1生产车间禁止使用可折断界刀和双面胡须刀片等。
5.5.2所有利器必须绑于工作台上。
5.5.3所有利器不能随便放置,不可以私自收藏。
5.5.4玻璃制品(如玻璃饮水杯、镜子等)严禁带入生产车间和仓库。
5.6相关人员责任
5.6.1组长及巡查QC负责检查工人是否绑好利器,及有无员工私自将玻璃饮水杯、镜子等玻璃制品带入车间和仓库。
5.6.2生产部门主管是本制度间接管理执行者,对本制度执行负有间接责任。
5.6.3各职级人员违反本制度内容要求,视其情节轻重,将处以教育、警告,对教育、警告三次仍不改正的,公司有权将相关人员予以开除处理。
5.6.4如属于管理上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客户严重投诉者,除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外,间接管理人员视其管理责任的轻重,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6、相关记录
6.1《利器收发记录表》
6.2《断针管理记录》